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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版权的终极指南

作者版权的终极指南

版权是作家获得收入、事业和可持续生活方式的关键。但它被复杂的法律和详细的信息所包围,可能会让人困惑和不知所措。今天,独立作者联盟为您带来版权的终极指南。你需要知道的一切来理解和最大化你的版权。

ALLi创造了版权权利法案:数字世界中全球作者的八项基本权利这是基于之前版权活动人士的工作,并考虑到自主出版作者的经验。ALLi成员可以通过登录alliancefindependentauthors.org,浏览CAMPAIGNS > CAMPAIGN BOOKLETS,免费下载《权利法案》。如果你不是会员,你可以下载一份在我们这里的书店里。

版权是什么?

“书是作者的财产,它是作者发明的孩子,是他头脑中的顽童,”丹尼尔·笛福说。

版权法保护“思想作品”,即文学、音乐、电影、艺术、摄影、雕塑、建筑、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的原创作品。如果没有版权法,任何人都可以复制、翻译、改编或利用任何书籍,而没有义务承认你的兴趣、颁发许可证或支付赔偿。

不是所有国家都有版权法,也没有国际版权法。这对独立作者来说意义重大,因为2019年ALLi关于版权的调查中,78%的独立作者在全球尽可能多的国家出售自己的作品。(见下文国际版权)

在版权确实存在的地方,法律将你的版权权益视为一种财产,就像你的汽车或房屋一样,但属于一种特殊的财产,即知识产权。(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设计权)。

就像你的房子、汽车或其他财产一样,你的版权权益可能会被出售、转让、许可、赠送和遗赠。

根据法律,作为版权所有者,你有权控制谁:

  • 以书籍或其他格式复制作品。
  • 销售、分销和商业利用这些作品。
  • 创作衍生作品,如翻译、改编、续集和删节、电影、戏剧、应用程序。
  • 以现场或录制的形式公开展示或表演作品。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只要作者把作品变成有形的形式,版权就产生了,无论是购物清单、搞笑的利默里克诗,还是畅销小说,无论是在便签纸上、硬盘上、智能手机还是录音设备上。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你不需要注册就可以创建版权权益:这是自动发生的。美国是个例外(下文将详述)。

版权和作者收入

你的作家事业完全是基于版权法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读者、出版商以及其他个人或公司就不必为你的文字付费。

作者的收入来源于创作作品的版权,所有作者都需要了解版权法的基础知识,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最大限度地提高潜在收入。独立作者,既是作者又是出版商,不应该只理解其中的含义著作权法还有一个概念选择性的权利许可

当我们谈论作者“出售权利”时,我们指的是向他人授予许可(通过许可证)以利用法律授予的某些专有权的法律权利。印刷这本书,或者把它变成电子书或有声书,翻译这本书,或者根据它制作一部电影。

简而言之,版权使作者有权控制以自己的语言出版和销售图书,无论是在地区还是在全球范围内,但同时也有权向感兴趣的买家授予和许可相关权利。并有权反对减损待遇或剽窃的法律。

每一项权利(我们将在下面看到许多权利)都可以被单独授权,以固定费用、佣金(交易的百分比)或版税(授权期间销售收入的百分比)的形式换取补偿。

传统的以“所有权利”为基础的作品出版,即权利购买者试图授权尽可能多的权利。选择性权利许可将每一项权利分开进行协商。但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呢?

作为作者主张版权

从作者的角度看,版权是一种被动的权利。一个想要使用它的作者必须声称所有权是一个事实,并且,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在法庭上。版权法并没有阻止许多自主出版和贸易出版公司向作者提供不符合法律精神、意图或文字的合同。

ALLi的Watchdog部门经常遇到不公平的自主出版和贸易出版合同,这些合同分配而不是许可出版权利,省略了标准的保护条款,在版税或佣金更合乎道德的情况下提供有偿服务,并攫取不打算或甚至无意利用的出版权利。

除了不友好的合同,盗版和剽窃在数字时代也很猖獗,对那些侵犯版权的人几乎没有什么后果。盗版与剽窃的不同之处在于,盗版者非法分发作者的作品,而剽窃者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使用。

他们也可以在法律地位上有所不同。版权是对作者商业权利的保护。盗版的核心是对商业权利的侵犯。然而,剽窃是一种道德上的失败,可能不符合版权侵权的法律定义。因此,剽窃事件可能无法满足版权侵权诉讼的法律要求——而且往往不受惩罚。

约翰·多普勒,ALLi监察部门的负责人

剽窃和盗版都可能是无意或故意的盗窃。例如,一个非虚构作家可能没有正确地注明引用的段落,或者一个人可能下载了一本免费的书,却不知道它是受版权保护的。许多出版和自助出版服务故意藐视或规避版权法。

在版权之争中(我们将在下一章进行更详细的探讨),作者代表团体在很大程度上说,似乎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对自助出版几乎没有说什么,无论是作者出版还是自助出版服务)。然而,大内容公司在对作者的版权解释上并不公平,正如这些作者组织在其工作的其他方面承认的那样,它们争取了更公平的合同和更公平的待遇。

规模最大、声誉最好的贸易出版商和自助出版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有了一定的标准化,但作者在与出版商的谈判中一直受到权力不平衡的困扰。

对于出版和自助出版行业来说,作者是内容提供者,创造了他们赖以盈利的产品。对作者来说,版权主张有时很难证明,而且成本高昂,而且可能无法提供任何保护,因为从定义上讲,那些非法行为的人几乎不尊重法律。

即使是在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也很少有作者个人有资源或意愿去起诉侵犯版权。

作者版权:合理使用与公平交易

尽管版权法对谁可能使用你的作品以及如何使用给予了很大的控制,但你不能禁止所有的使用。人们可能会利用你的部分作品进行教育、评论甚至批评,无论措辞多么严厉。你可能不得不容忍模仿,即使它是无礼的和令人反感的。

美国的公平使用和英国的公平交易原则保护了这些形式的言论,即使它们包含了你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公平交易和合理使用被定义为为某种有限目的(如评论、批评、教育或恶搞)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甚至逐字复制)。这种使用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公平交易”的概念在英国1956年的《版权法》中得到了阐述,并在1988年的《版权法》中得到了加强,规定版权作品可以被免费引用,用于研究、私人研究、报道时事或批评或审查的目的。在美国,合理使用被认为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一种言论自由形式。

合理使用/交易和侵权之间的界限很模糊。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事实、版权所有者的侵略性和法官的性情。没有特定数量的词可以使用未经允许。

非商业或教育用途不是100%安全的,特别是如果你使用了大量的原始材料。

把功劳归于作者并没有什么区别——即使你没有剽窃,你也可能是在侵权。

在美国,法院会考虑四个因素。没有一个因素可以控制;他们互相比较。

  •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是使用商业用途还是非盈利或教育用途?新作品是否提供了超越原作的东西?流行语是变革
  •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原作是真实的还是艺术的?重复使用真实的内容更可能是合理使用,而重复使用艺术元素则不是。使用未发表的作品不太可能是公平使用,由于潜在的负面影响的价值,原来的工作。
  • 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为整体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你用的越多,被认为是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是当你用的是作品的“核心”或“精华”的时候。
  •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请记住,合理使用只适用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品中不受版权限制的部分,历史事实、数据和测试结果等客观信息、思想和概念等,无论合理使用与否,都可以使用。

下面是一些不被认为是合理使用的例子。

  • 一本基于《宋飞正传》的问答书
  • 哈利波特百科全书
  • 一个新闻节目,播放了1分15秒的罗德尼·金被殴打的画面。(相比之下,使用亚伯拉罕·泽普鲁德(Abraham Zapruder)刺杀肯尼迪(JFK)的电影的静态图像和片段被认为是合理的使用。)
  • 模仿oj·辛普森的审判基于戴帽子的猫苏斯博士的作品,因为它用这本书来模仿一个相关的事件。换句话说,法院裁定作者可以使用戴帽子的猫取笑这本书本身,但不是取笑其他东西。
  • 相比之下,2 Live Crew对罗伊·奥比森的说唱风格进行了改写哦,漂亮的女人被认为是一种拙劣的模仿和合理的使用,因为它取笑了这首歌本身。看这里

正如你所看到的,这些案例并不完全一致。最保险的办法是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即使你在安全范围内,版权所有者也可能会起诉你。合理使用是一种辩护。如果你被起诉,你将承担证明合理使用的责任。想想律师费和所花费的时间。虽然我们钦佩那些与大卫-歌利亚战斗的人,但我们宁愿把时间花在写我们的下一本书上。

总之,版权支撑着你的发行权,为你创造交易的内容。

作者版权:您的问题回答

版权所有权意味着什么?

如果任何人侵犯了上述专有权,版权所有人可以提出侵权索赔,并有权要求法院下令停止侵权使用,并要求赔偿金钱损失。在某些情况下,故意侵权可能会使侵权者受到刑事指控。当然,也有例外。总是有例外,例外中的例外。

版权法保护什么?

文学作品;包括歌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性的作品;绘画、平面、雕塑作品;录音;建筑作品;哑剧和舞蹈作品如果固定在有形的形式,如录像。

角色和设置呢?也许吧。如果一个角色像哈利·波特一样成熟,或者背景像施惠国那样独特饥饿游戏,创作者可以要求版权保护。

什么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

它因国而异。在英美世界,头衔、名字和短语都不受版权限制。很遗憾地说,你的书名在美国是不受版权保护的——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类似名字的书——但当你在德国出版时,它就受版权保护了。

如果你的系列有一个特别的名字,比如对假人系列,或者非常有名的标题达芬奇密码在美国,你可能对标题有商标兴趣,但这只是因为在购买者的心目中,这个标题与来自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书籍或产品有关。商标不是自动注册的。它通过在市场中被使用和被了解而获得价值。

客观信息,如历史事实,测试结果和统计数据,是不受版权保护的,尽管组织方法和任何分析是。如果你写的是非小说或历史小说,真实世界的事实和事件不受保护。任何人都可能写同样的事件,即使你是第一个发现它们的人。

没有固定的有形表现形式的作品,如即兴表演和舞蹈作品,没有被写或录制,是没有版权的。还有一些想法、主题和概念,比如外星人和电影明星之间的热恋。这让一些作家抓狂,因为他们确信自己的想法价值数百万,有人会偷走它。但是想想看。有多少次你觉得自己有一个百万美元的想法,但在写了10页或两页后,这个想法就消失了?版权保护的是将想法执行和表达成故事、戏剧、电影、绘画、音乐。不是想法本身。

刻板的角色和刻板印象,如强硬的匪徒或英俊但无趣的英雄,不受保护,因为它们不是原创。像深空或海底世界等一般的场景也是如此。

如何标记版权©?

一定要使用©吗?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但无论如何都要这样做,让世界知道你是作品的主人。版权声明分为三部分:

  1. ©或版权
  2. 首次出版年,即作品首次向公众发行的年份。在未出版的材料上,通知上写着“未出版作品©年度作者”。
  3. 版权所有人的名字,可以是笔名或实体的名称,如公司。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版权所有者,说出他们所有人的名字。
  4. 还要加上“版权所有”,因为这句话在一些国家是必需的。在欧洲,另一个常见的短语是:“作者的道德权利得到了维护。”

你的版权会持续多久?

在大多数国家,版权的有效期是作者的一生,再加上50或70年。如果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作者,使用最后一位作者的寿命,再加上70年。就像其他财产利益一样,版权会转移给所有者的继承人。

许多其他高度发达的国家,如日本,仍然有较短的期限。

你应该向国家版权局注册你的作品吗?

无须登记;无论你是否注册,你都将拥有你作品的版权。然而,注册为您的索赔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搜索的记录,在一些国家,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注册是必需的。

在美国,迅速注册(发布后3个月内)会增加侵权诉讼中可获得的损害赔偿。

2019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你必须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你的版权,然后才能起诉侵犯版权。在做出这一裁决时,最高法院驳回了下级法院所采用的允许向版权局提交申请的侵权诉讼的规则。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根据美国法律,当作者创作出原创作品并将其“固定”在有形媒介中时,版权即存在。然而,《美国版权法》也规定:“不得对任何侵犯美国作品版权的民事诉讼,直到……登记版权主张为止。”

你的出版服务是否拥有你的版权?

除非他们不择手段。当您与出版服务机构合作时,无论是出版平台,还是发行机构、营销机构或提供多种服务的“出版商”,您不应向他们转让任何权利,除了使用您的作品为您生产和发行图书的非排他性权利,这可能包括在他们的网站上展示和营销它的权利。如果你为服务付费,你就是发行商,你保留所有权利。

你应该支付你的发布服务为你注册版权需要付费?

不。如果有公司对这项服务收费,你可能应该去其他地方看看。包中可能还有其他不必要的附加组件。看到阿莱的指南如何选择自助出版服务更多信息。

作者版权的未来

许多现在被载入版权法的权利都是过去的作家活动家们来之不易的。正是由于他们,作家才能够在出版业中找到尊严和生计,因为在整个19、20和21世纪,法律都在修改和改进世纪。

今天,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辖区都在努力更新版权法,以跟上数字颠覆、创造性创业和知识经济的步伐,我们正处于版权政策和实践的重要节点。

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发展了它产生了多少合同法而且,这些天,也有很多电子商务的法律。版权已经扩展了它的力量和范围,超越了它最初的设想,并见证了一个巨大的版权清仓行业围绕它成长起来。

版权曾经刺激了我们的新颖性、创造力和知识储备的增长;现在它限制了在线图书馆可以提供的内容。

它曾经关心的是如何让作者接触到尽可能多的读者,现在却把那些发布同人小说、下载或分享免费书籍的数百万读者视为非法行为。

它曾经试图将作者从印刷商和书商的剥削中解放出来,并奴性地依赖于教会、国家或王室的赞助,现在却试图将控制权交还给大内容出版商。

如今,随着社会、技术、经济和法律的不断发展,版权行业与批评家、学者、自由表达活动家以及它所保护的作家和艺术家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

严重关注作者权利的立法,没有理解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共生关系,没有现实地评估书籍及其相关产品今天是如何被发现、购买、阅读和推广的,没有理解当今最具创业精神的创造者如何工作、贸易和谈判,对作者和读者的伤害大于它的帮助。

法律对优势群体可能意味着一件事,而对那些处于社会边缘或因缺乏知识而失去权力的人,或试图在不平等的谈判能力或重要性的条件下谈判的人,则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事情。

作者拥有版权并不意味着他们知道如何或者有信心去利用它们。仅仅因为有人可以现在自助出版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出版了。

自助出版的作者越来越有信心,这体现在他们的商业模式上采用和多样化的内容(不仅是文本,还有音频和视频),许多人现在在他们的网站上发布。

理解这一变化的格局对作者和支持他们的政府机构(负责商业、创业、文化、知识产权、知识经济的部委和相关行业组织)来说是一个挑战。例如:

  • 版权立法者、政府和大多数文学团体都是在立法管辖范围内进行地域思考,但独立作者的思维是全球性的。那些在一个地区生活、写作、出版并拥有版权的独立作者正在向世界各地的读者和潜在读者出售作品,并与他们互动。
  • 作者-出版商可能选择免费提供他们的作品,并认为自己是在“礼物经济”中工作,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使用免费分享,或所谓的免费增值模式,最终产生利润。有些人甚至欢迎将盗版作为一种营销策略。
  •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在实践中是无用的,大多数独立作者选择不使用它,认为它侵犯了读者的权利,给读者带来不必要的不便。

如今,将版权更牢固地纳入作者的领域,取决于作者在与出版或自主出版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与版权购买者谈判以及处理剽窃和盗版问题时维护版权的能力。

作者不仅仅是创造者和出版商。我们也是内容消费者、学者和公民,他们承认公共政策必须考虑和解决这些竞争利益,并确保维护互联网上的公平使用/交易环境,以及言论自由。

机器学习、翻译和其他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其他工具等新技术正在迅速步入正轨,它们将再次改变经济、企业和行为,以及作者的交易方式。

随着作者商业模式的演变,作者的进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取决于他们批判性地思考版权如何在数字时代支持他们的作品的能力。

国际版权

正如我们一开始所说的,没有国际版权。相反,国际版权法是建立在“国内法律体系、地区和国际制度以及双边和多边条约和协议的结合”的基础上的。这些条约,尤其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以及《马拉喀什条约》(Marrakesh Treaty),规定了对签署国的最低版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监督这些保护措施的实施。

国际贸易协定在国际版权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处理具体版权问题的是版权条约。

国内版权立法的基础是每个国家普遍存在的基本理念。独立作者如果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自己国家版权法的原理与他们所销售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会受益匪浅。

英国版权法以经济学哲学和对作者作品的垄断性经济权利的规定为基础。

法国提供最强大的道德权利,其哲学将作者权利与人权结合起来,而不仅仅是经济权利。这所有权的士气保护作者的作品及其声誉,并赋予作者决定如何以及是否被认定为作品作者的权利。

美国版权法以经济理论为基础,赋予作者和版权人相当强大的权利。这些权利与用户的一长串例外列表并列。在美国,道德权利并不包括作家。

在加拿大,版权法是基于欧洲和英国的结合理念,保护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经济权利,以及有关道德权利的条款。

欧盟版权指令规范了整个欧盟的版权法,尽管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独立的、不同的法律和法规。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伯尔尼条约》确立的版权保护最低要求已被近200个签署国采纳。

国民待遇

伯尔尼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工作在哪里使用决定适用的法律。

作为一名作家,你的版权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你所居住国家的法律的约束,并且会在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然而,“国民待遇”的概念意味着,如果在另一个国家的人希望访问、复制或重复使用你的部分作品,例如复印一篇文章,则适用于该行为发生国家的版权法。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保护条款。

自动保护

《伯尔尼法案》要求成员国一旦构思被“固定”下来或记录下来,就自动延长版权保护。

一件作品的版权不需要注册才能生效,尽管注册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尤其是美国,版权注册已被用于在法庭上证明所有权。事实上,美国直到1989年才签署《伯尔尼协定》,因为在那之前,版权保护不是自动的,首先需要注册。

保护时间

伯尔尼要求版权保护,并要求在作者死亡后至少50年(终身+ 50年)内对作品的出版、复制和其他利用进行控制,此后该作品成为公共领域。在美国、欧盟和英国,寿命是70岁以上。

版权争议

数字革命使版权及其侵犯成为一个远远超出作者的新闻故事。多亏了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每个拥有社交媒体账户的人都成为了独立发布者,版权正在成为主流。2019年初,反对拟议中的欧盟版权指令(现已通过)的抗议活动包括:网上请愿活动征集了超过500万个签名,波兰一家报纸刊登了空白的头版,意大利维基百科(Wikipedia)停电,忧心忡忡的德国公民走上街头。

许多反对有争议的欧盟指令第13条(现在是第17条)的自由访问抗议者是作者和其他创造者。他们不想要大内容公司声称是代表他们要求的改变。这些作者希望拥有我们已经拥有的自由和灵活的互联网,并相信我们拥有的基本版权法已经足够强大和灵活,足以满足今天的需求。

他们担心,大内容所描述的为数字时代更新和改进版权法的一些变化,对独立作者和他们的读者并不适用。在独立出版社区中,独立作者对于盗版、剽窃和数字版权管理等版权问题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和观点。

从三大利益集团在数字战场上的激烈竞争可以看出,版权具有真实而重要的价值:

  • 大技术:像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这样的互联网出版平台,作者使用它们来出版和/或推广书籍。
  • 大的内容:像企鹅兰登书屋、新闻国际和好莱坞这样的全球媒体公司,作者向它们授予了出版权。在这里,我们还发现了像Author Solutions这样的大型自助出版服务机构,其中一些机构在获取版权的同时还收取服务费。
  • 大法律:像美国或欧盟这样的大型立法领地和集团,旨在修改大型科技和大内容的权力。

所有这些都影响着自主出版商的工作和收入方式,但没有人直接与独立作者对话,或为独立作者说话。贸易出版商、文学代理商和可悲的是,许多作家组织也不这么做。

谷歌、Facebook或YouTube等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利益;Twitter或LinkedIn这样的社交媒体公司、《卫报》(The Guardian)或《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这样的新闻机构、兰登书屋(Random house)或企鹅(Penguin)这样的传统出版社、文学机构、立法机构、贸易出版作家,甚至是作家代表机构,可能不会与独立自主出版的作者保持一致。

欧盟版权指令

传统作家协会强烈支持最近通过的一项有争议的欧盟指令,目的是解决“巨大的技术价值差距”:托管版权作品的在线平台赚到的钱与创作这些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者赚到的钱之间的差距,独立作家对此感到沮丧。

独立作者从经验中知道,大型科技公司在对待版权问题上并不都是平等的。例如,与Pinterest、YouTube或Facebook等公司相比,亚马逊、Kobo或Ingram Spark对待作家和其他创作者的方式存在巨大差异。

这要归功于在商业模式中尊重版权的出版技术平台。亚马逊创新的KDP平台,将电子书、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和在线书店相结合,让无数作者获得了可观的收入,并通过自主出版享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它启发了许多其他创新和有效的文本、语音和视频出版技术。

所有这些都使独立作家受益,使他们能够建立成功和可持续的作家业务。随着作者信心的增长,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作者建立起了以自己的网站为中心,结合各种技术平台并采用各种商业模式的企业3.0自助出版活动更多信息)。

版权的削减与控制

自主出版作者的经历需要在版权辩论和政策中加以考虑和权衡,特别是那些自称为作者说话的人。

作者出版、个人出版和组织出版的爆炸式增长,大大削弱了版权行业的遏制和控制能力;通过互联网的免费复制和混音文化;通过对等文件共享的规模和全球范围。

还有非法下载和盗版。

与“大内容”的主张(以及不幸地支持他们主张的作者代表机构)相反,新技术并没有对作者造成损害。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版权问题的讨论表明,许多利益相关方,包括一些作者和作者协会,不了解自主出版的交易环境,甚至不了解当今图书是如何被购买、销售、阅读和推广的。因此,有一种危险是,围绕版权的想法和运动,声称为作者的权利说话,实际上可能不利于独立运作的作者。

关于出版的误区

在文学、出版和创意行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业和政府机构中,流传着大量关于自主出版的错误信息。在与大型科技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中,大内容公司经常使用作者权利保护,这是他们嘴上说的很多话。

“作者总是站在版权辩论的最前沿……无论是支持更广泛、更持久的权利,还是反对为更广泛的公众提供新的用途……但如果你自己是一名作家,你可能会注意到一些令人困惑的事情……对于一个在辩论中扮演如此重要角色的人来说,真正惠及你的回报出奇地少。”丽贝卡·吉卜林副教授《作者的兴趣》

在报酬的许多问题上,独立作者与音乐、艺术、科技和教育等其他领域的创意企业家有更多的共同点,而不是只通过传统的代理-出版商-批发商-书店供应链出版作品的作者。

谁应该受益?

版权的概念一直是激烈的争论,基于凯文凯利的《连线》杂志杂志提出了一个深奥的谜题:谁应该从思想的工作中获益最多,创造者还是整个社会?

一方是那些强烈主张创作者必须为他们的作品付费的人,他们认为版权是确保他们付费的最佳机制。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通过授予作者(或像迪士尼这样的大公司)数十年的作品专有权,法律限制了信息、教育和灵感的自由流动。随着文学作品市场的扩大,以及技术带来的新问题,这种紧张加剧了。

传统上,版权的吸引力是一种三人在作者、出版商和读者之间。对于独立作者来说,这是一个双人舞作者权利与读者权利的平衡。

作者们希望版权能给每个人从辛勤工作中得到的回报:适当的报酬和认可。读者的兴趣也受到版权的保护,他们希望能够轻松且价格合理地获得优质内容。

目前,这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使创作者、内容公司、好莱坞和政府站在一边,而读者、盗版、硅谷和开放获取的倡导者则站在另一边。

版权行业,得到了一些强大的支持用英国作家协会(SoA)的话来说,他们认为:

“在网上免费分享非法拷贝意味着出版商失去了销量,作者失去了版税。它还会导致人们对一本书的感知价值下降。”

英国作家协会《我们的立场》

对于这些版权活动家来说,共享文件就是盗窃。正如SoA主席、世界知名贸易出版作家菲利普·普尔曼所言:“……就像把手伸进别人的口袋,拿走他们的钱包一样肯定是盗窃。”

站在作者利益组织的对立面是“版权左派”或“自由文化运动”,他们将版权所有者与大型科技公司之间的冲突视为商业模式的问题。这个由活动人士、艺术家、律师和学者组成的多元化群体,将版权以及它所释放的创新浪潮视为对开放互联网接入和文件共享的威胁。

他们敦促作者和其他创作者更敏锐地理解如何在数字时代最好地利用自己的出版权,而不是试图限制其他平台。他们质疑试图在21世纪的数字世界强加一个20世纪的专有版权制度是否明智。

他们担心过度的法律限制会危及许多宝贵的知识和娱乐活动,从维基百科这样的众包“读写网站”到作者在另一个作者的虚构世界中写作。

他们反对封锁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数字版权管理),认为这是无效的,意识形态不健全的。相反,他们主张作者个人有权在创作共用协议中设定自己的权利条款,并引用证据表明,与直觉相反,盗版实际上并不会对作者的收入产生贬损影响。

“任何可以被表达为比特的东西都会被表达。我相信比特的存在是为了被复制的。因此,我认为任何依赖于你的部分不被复制的商业模式都是愚蠢的,试图支持这些的立法者就像政府为了保护那些坚持生活在活火山边上的人而砸了钱一样。”

科里·多克托罗,https://craphound.com

在这两种两极分化的立场之间坐着独立作者,他们依靠版权法和大型互联网公司为生。

自助出版作者的经历为这场争论引入了许多必要的细微差别,并清楚地表明,将作者与“用户”对立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做法,忽视了我们在数字时代如何购买、借阅、阅读和写作书籍。

首先,作者不仅仅是需要回报和保护的创造者。我们也是读者、研究人员、学者,以及寻求教育、想象力刺激和灵感的公民。数字出版让我们从书籍的稀缺模式转向了书籍的丰富模式。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可能会伤害更多的作者,而不是帮助更多的作者。

例如,根据现行法律,扫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展示是一种侵权行为。随后出现了谷歌大规模数字化项目:谷歌图书搜索,其目标是让世界上所有的印刷书籍都能通过数字搜索获得,而且不收费,任何人只要能上网。

如果不是一本书,而是两千万本书,法律会有所不同吗?美国法院是这么认为的。

美国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大规模数字化,使这些作品在“片段”中可以搜索和阅读,这在合理使用下属于例外。该裁决在上诉后被维持原判,案件可能会由美国最高法院审理。

美国作家协会正领导一场针对谷歌项目的法律战。

“数字革命不能以牺牲作家以写作为生的权利为代价。”

美国作家协会

然而,许多独立作者认为谷歌图书搜索项目是有益的,而不是伤害他们的作家业务。他们希望在网上容易搜索和找到。他们知道当今作者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晦涩难懂,并欢迎任何帮助读者找到他们的书的工具。

他们希望潜在的读者能够识别他们的书与他们的搜索查询密切相关。他们希望谷歌为读者定位搜索词出现的页面,并让他们的书对搜索词有一种感觉。

对于读者来说——没有人比作者读得更多——谷歌图书搜索项目提供了尼尔·温斯托克·内特内尔所描述的那样:

“随时访问全球的虚拟图书馆卡片目录,具有巨大的附加价值,能够将搜索引擎查询应用到每本书的整个文本,查看公共领域材料的全文,并获得关于在哪里找到或购买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的信息。”

——Neil Winstock Netanel《版权的悖论

版权法或既得利益的“作者利益”游说团体失败了承认我们的图书经济已经从匮乏走向了富足,但如果不能保持和加强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共生关系,那么作者和读者都是失败的。

进一步的阅读

版权法、政策和实践为图书的出版和销售提供了保障。每个作者和出版商的收入都来自版权法。因此,ALLi创建了版权权利法案这是基于之前版权活动人士的工作,并考虑到自主出版作者的经验。ALLi成员可以通过登录alliancefindependentauthors.org,浏览CAMPAIGNS > CAMPAIGN BOOKLETS,免费下载《权利法案》。如果你不是会员,你可以下载一份在我们这里的书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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